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2号)的文件精神,现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毕业生赴西部、基层及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奖励管理办法。旨在强化学生积极服务国家战略的责任感,进一步引导毕业生把个人成才与国家民族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一章 奖励措施
第一条 申报条件
本计划适用于我校当年应届统招统分的未有违约行为的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参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在此奖励范围),毕业生签约单位和单位所在地以就业协议书为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该项就业奖励:
(一)到西部地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二)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选调到各省、区(直辖市)就业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西部地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基层:县级以下(不包含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包括农村与城市街道。
(三)艰苦边远地区:除西部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学校对符合本计划各项适用条件的毕业生给予专项奖励,设立西部基层特等奖励金、一等奖励金、二等奖励金和三等奖励金。具体如下:
(一)特等奖励金:对签约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一等奖励金:对签约到青海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0元。
(三)二等奖励金:签约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省会城市以外的城市或地区,以及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三等奖励金:
1.签约到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省会城市或重庆市工作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2.签约到非西部地区县级以下(不包含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3.对选调到各省、区(直辖市)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若申请人同时符合我校两种及以上奖励计划(如“四有好老师”启航计划奖励计划),不能重复享受奖励金,奖励金就高发放。
第二章 奖励工作办法
第四条 工作流程
(一)宣传引导
1.党委学生工作部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中心)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与宣传西部基层奖励计划,对往届获奖毕业生典型案例进行挖掘与宣传,并做好西部基层奖励计划的通知发布和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
2.各院(系)作为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在本单位毕业生中大力开展成才观和就业观教育,做好西部基层奖励计划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帮助学生树立志愿到西部、到基层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就业意识。
(二)申请与审批
1.本计划采取申请审核制。由拟申报西部基层奖励计划的毕业生于当年6月10日前(第一批)、10月31日前(第二批)办理完就业签约手续后,通过“betway官网就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管理系统)线上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附三方协议后线上提交到所在院(系)审核,并按照系统要求将西部基层征文提交至对应邮箱。
2.各院(系)于6月15日前(第一批)或11月5日前(第二批)通过就业管理系统针对毕业生培养类型、签约单位、签约地区、是否违约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
3.就业中心通过就业管理系统对毕业生的培养类型、签约单位、签约地区等信息进行核实,按照西部基层奖励计划适用范围等,依照申报批次进行审批,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和奖励方案。
(三)奖励公示与奖金发放
1.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入选学生名单与奖励方案审议后,由就业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各院(系)入选人员名单及奖励方案上报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组,工作组审议通过后报送财经处,据此进行奖励金发放。
第五条 组织保障
(一)请各院系就业工作小组具体落实,把对西部基层奖励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和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各院系需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科学就业观,自觉把个人的发展与国家的需要紧密结合,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betway官网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