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 丁老师,58804251;
资助管理中心 张老师,58807801
1. 提出申请:前往学十六楼210办公室(管理处)或213办公室(资助管理中心),向工作人员说明开具 “奖助学金证明” 的需求。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校园卡或身份证等),说明获奖类型及年份等信息。
2. 信息核对:工作人员核对学生身份信息及奖助学金获奖记录(系统查询),如信息无误,确认开具证明的内容和份数(一般默认 1 份)。
3. 证明开具与盖章:工作人员开具证明文件,并加盖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公章,确保证明有效。
1. 办理时段: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均可办理。
2. 委托办理:如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或校园卡。
3. 证明用途:仅限学生本人用于合法合规用途(如升学、就业、资助申请等),不得转借或篡改。
